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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炳文受贿百万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0:4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和其子涉嫌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匡炳文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子匡中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外,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匡炳文现年69岁,曾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省政协常委。其子匡中平,现年36岁,案发前系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7年期间,匡炳文利用其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匡炳文单独收受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伙同匡中平收受人民币32万元。

  法院认为,匡炳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匡中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匡炳文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匡中平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此外,匡炳文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其受贿犯罪属同种较重的罪行,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故对匡炳文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宣告后,匡炳文当即表示将上诉,匡中平表示考虑后再定。 (司广群 王君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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