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森林火灾这样预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1:23 重庆晚报

  199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市林业局供稿

  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