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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1:35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山东省卫生厅日前公布《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山东省将分别启动四级响应措施。

  预案规定,Ⅰ级事件包括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
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等;Ⅱ级事件包括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等。

  根据预案要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人要进行报告,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如果明确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核实后24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文字材料备案。

  (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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