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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用地违规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2:33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地方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

  【现象】一些地方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调控上有意无意地当起了“甩手掌柜”。

  新的土地调控政策提出:

  ●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今后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今后再出问题,将直接追究有关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明令禁止“以租代征”非法占地

  【现象】近年来,有些地方利用“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些地方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

  新的土地调控政策提出:

  ●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要统一制订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一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调整机制解决“土地财政”

  【现象】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把土地看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新的土地调控政策提出:

  ●要提高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缴纳范围包括那些没有经过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现象】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扩大招商,滥用征地权,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以地谋私,导致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新的土地调控政策提出:

  ●要切实保障被征农民的长远生计,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对于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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