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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分解住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3:3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有人认为,病人三个月内住了五次院,这是医疗机构在实施分解住院,套取医保资金。医疗机构人士则认为,病人三个月内住五次院是治疗疾病的需要。那么,是不是目前的医保政策存在着缺陷?

  同事的父亲三个月内住了五次院,有人认为,这是医疗机构在实施分解住院,目的是套取医保资金。因为同事的父亲是医保病人,按照目前合肥市的医保政策,医保病人住一

次院,劳保部门就会向医院提供4000多元的医保资金。有的医院为了得到更多的医保资金,就让同一病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办理住院手续,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那么,三个月住院五次,这种情况究竟属不属于分解住院呢?

  这算不算在套保?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采访了一些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他们认为笼统地将短时间内多次住院看作是分解住院骗取医保资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病人存在个人差异,同一种病不同的人需要的治疗也不一样;而对于不同病种,治疗方法更不相同;加之一些不可预知的情况,一个病人三个月内住院五次也是正常的,是治疗疾病的需要。

  但在劳保部门的考核中,类似于三个月住五次院的这种现象,有些是被定为分解住院的。今年四月份,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通报,第一季度合肥市有62家医保定点医院违规套取医保资金,其中多数是利用分解住院方式,合肥市医保中心为此拒付医保资金177万元。近日,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又公布,第二季度查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183人次,避免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55万元。据了解,在劳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考核中,除了完全没有病人参与的“挂床”住院外,病人短期内多次住院的分解住院现象占了一定比例。

  那么三个月住五次院是否一定就是分解住院呢?业内专家认为,医疗机构的说法具有一定道理。因为每个人都有自身的特殊性,病情的发展又因其复杂变得不可预知,短时间内多次住院可能是为了更好地治疗。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将短期内多次住院视作违规行为是不科学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否认医疗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钻政策的空子,实施违规操作。

  因为,医保政策的有些规定过于笼统,医疗机构要保护自身的利益必然实施相应的对策。

  合肥的医保政策规定,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是按住院病人人次结算费用的,即医保病人住院一次,医保部门便付给医院一人次的医疗费用4290元。这就是说,一个感冒病人住一次院是4000多元,一个手术病人住一次院也是4000多元。在这种情况下,医院要保护自身利益,必然要想办法应对,否则,医院的利益就会受损。据悉,省城某大医院因接受医保病人,仅上半年就补贴300多万元。

  医保政策待完善

  医学专家指出,目前的医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符合当前社会大形势的,但也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为医疗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带来很多难题。如在药物使用上,医保病人的用药规定范围极为广泛,不易操作。因为,同一病种规定的用药种类较多,其效果、价格、对病人的适用程度各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为合理用药让医生有点为难。例如,高血压病人的用药,便宜的有一元多一瓶的硝苯地平,贵的有四元一片的洛活喜。虽然治疗效果差不多,但副作用差异很大。你说,医院该给病人开哪种药呢?

  同样,同一病种的治疗,因为个人差异或选择不同,导致的医疗费用差别也很大。如常见妇科病子宫肌瘤,其治疗方法有介入、超声聚焦刀和手术多种方式,但其费用多的达5000多元,少的只有2000元左右。面对这一情况,医疗机构在针对患者自身情况进行治疗时,病人也有选择的权利,因为有的病人可能几种治疗方法同时都适用,选择哪种办法治疗效果都一样,但所承受的痛苦却有所不同。但对医院来说,在几种办法都适用的情况下,如果病人选择费用少的,医院就得利,反之,医院的利益就受损。

  这种现象的最终结果无非是:一种是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医保药品使用的灵活性,从自身利益出发,尽量减少病患的实际费用。另一种是医院不考虑自身利益,完全按病人的需求治疗。众所周知,在目前对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医院要发展,不考虑自身利益是不可能的,除非医院想“关门”。

  据介绍,目前在国外,医院与病人所产生的费用,是按每个人实际花费的费用来结算的,而不是按平均人次来结算。这样的做法就是,医院完全按病人的病情决定治疗方案和用药,不用考虑费用的问题,最终由保险公司和医院结算。当然,这种做法是要保险部门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家,目前这在国内很难做到。但按病种计费不是太困难。有专家建议可以做些试点,在用药、入院等问题上作出一些明确的界定,循序渐进,使医保制度逐渐完善,使三个月住五次院的现象会因制度的完善而不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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