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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娃冤死 家长索赔25万》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4: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邻家小孩上厕所死亡 谁安装热水器成为索赔案的关键

  靠推理 判使用者赔17万

  本报记者 宋林风

  正上厕所的11岁男孩陈鲸米死了。“凶手”是当时隔壁厕所排放一氧化碳的热水器。

  日前,郫县人民法院判决:小鲸米的父母获得214870.80元损失费。而法院依据推理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热水器是余俊明(使用者)违规安装”,因此,判他支付损失费的80%费用。

  昨日,因对这一判决不服,余俊明表示,他将在法定日内上诉。

  关键 热水器谁安装的

  “这案子下来后,我就几天没睡好觉。”他苦笑起来。余俊明是安徽人,现在成都某企业做驾驶员,月收入千余元。

  余俊明的生活被今年2月21日晚突然发生的一件事情打破了宁静。他说:当晚9时过,他在自己出租房内厕所里洗澡时,不料,热水器排放的一氧化碳,把他和在隔壁上厕所的11岁小男孩陈鲸米都毒倒了。小鲸米经抢救无效死亡,他获救了。

  痛失儿子的家人将房东和洗澡的邻居告上了法庭,索赔25万余元。

  法庭审理期间,热水器到底是谁安装的,成了被告赔偿责任大小的关键。

  房东罗载升说,他没有安装过热水器。他和余俊明签有租房合同,合同上对灯、椅、钥匙等都有明确规定,却惟独没有对热水器进行约定。因此,热水器是后来余俊明安装的。

  余俊明说,2005年11月1日,他租这套房子时,就是看中了“套间内有热水器洗澡”。余俊明表示,他曾提供了很多人的证明,证明热水器是他进住前就安装的,但法院却认定是“孤证”而没有采信。余俊明说,热水器是广州生产的“水控四王”,很老的牌子,热水器只能是房东多年前安装的。

  在法院提供的判决书上,认定热水器安装者是这样表述的:余俊明和罗载升都不能清楚地说明热水器是谁安装的,但余俊明是热水器唯一和直接使用人,且在租房合同约定中,连钥匙等价值小的物品都有约定,而对热水器这样价值相对较大的物品却没有约定,明显不合常理。因此,法院认定:热水器是余俊明安装的,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再访 三当事人态度各不同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当初的事发现场。房东罗载升表示,他将按照判决书执行。而余俊明则表示,将在今明两日内提交上诉状。意外的是,记者遇到小鲸米的母亲黎彬,对于儿子的死,她说房东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热水器是房东安装的,在2005年以前就有了。

  ·事件回放·

  黎彬一家租用郫县犀浦镇国宁村4组44号罗载升的房屋。今年2月21日晚9时过,其11岁的儿子陈鲸米在上床之前去上厕所,结果被熏倒了。3月2日,小鲸米因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据介绍,黎家租房内的厕所与隔壁的厕所是由一间大厕所隔开的,中间的墙上有一个洞,安放着隔壁热水器的排气管。小鲸米死亡原因是因为邻居余俊明在隔壁厕所洗澡时,热水器排的气直接灌进黎家的厕所内,导致正上厕所的小鲸米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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