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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信社被诉只是一个特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6:00 光明网
陈德沛

  因在一宗劳资纠纷案中自己的储蓄资料被对方用于举证,市民张先生将提供资料的广州市三元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余元。白云区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广州市首宗状告储蓄机构泄露储户资料案。(8月30日《新快报》)

  这个新闻很令人目瞪口呆,原因是农信社所犯之错实在低级。每一位金融从业者必

须知道,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文件《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有一条“硬性”的规定:除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的需要可向储蓄机构查询涉案的个人存款外,储蓄机构不得泄露储户个人储蓄信息。——这条规定甚至已成为金融单位内部的一个常识,但这位农信社员工竟然仅凭对方一个律师证和一份律师函,轻易就把客户的资料提供出去,除了叹一句匪夷所思之外,或者只能归咎于这位员工的素质的确是令人不敢恭维。但问题是,这只是一个特例吗?答案好像不是——

  面对当事人张先生的投诉交涉,并要求农信社给个说法时,农信社一负责人竟然拒绝作出书面答复,认为这只是“当时的电脑操作员个人行为,并非企业行为”。如此集体性的“蛮不讲理”,终于让人看清了农信社的“老底”:员工的整体素质实在是——低!

  因为历史原因,农信社的市场竞争力在金融市场中一直处于下游水平,如经营手段、员工素质等,只能望四大国有银行之后背,而近年来金融市场的日渐开放更令农信社的竞争劣势凸现。但落后就要挨打,这是经济市场的定律。所以,最近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信社改革措施,甚至不惜在金融政策上给予农信社不少优惠,如成立省级联社、各地方联社进行统一法人机构改革、在存款准备金率上给予优惠、提供票据兑付资金等,目的是希望提高农信社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政府可谓“用心良苦”,但农信社似乎未必“争气”,就如上文提及之员工,犯下如此错误本不可原谅,犯下错误后竟然集体性“蛮不讲理”则更是罪不可恕了。

  农信社被诉决不是一个特例,假如在将来的日子,农信社仍一如既往地抱着“先天不足”这个理由过日子而不懂得自强自励内强素质,那么,即使国家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农信社要面对的可能就不只是被诉,还有整个市场的无情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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