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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告倒190户欠费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6: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何永添)因多名业主家中财产发生被盗,三水雅豪居花园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上亦存在诸多不足,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将物业公司赶走后请来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随后以业主拒交物管费为由,状告190名业主,成为三水区首例物管公司状告业主拒交物管费的官司。记者昨天从三水法院获悉,广州屋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诉雅豪居花园业主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裁决,判决106名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九成的管理费。

  小区开小门 业主赶走物管

  据介绍,雅豪居是三水区最早的一个封闭小区,业主们刚买房子时价钱要比其他楼盘高很多,业主们看中的就是封闭小区能带来安全、幽静环境。但小区四周的60多间临街商铺因方便经营等原因,在后墙上开了小门打通小区和店面,封闭小区成了有多个小门的“四通八达之地”, 外人可以通过商铺的后门直接进入小区,这给小区带来了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众多住户们曾把问题反映给了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但该管理公司未能制止这种情况,住户于后来请来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拖欠物管费190业主成被告

  据了解,广州市屋川物业管理公司在2004年3月至2005年期间是雅豪居的物业管理单位。在去年底退出雅豪居的物业管理后,该公司发现,业主拖欠的管理费高达9万多元,占他们总收入的13%。在多次催缴、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只好一纸诉状将190多户欠费业主全部告上法庭。据说,这是三水区首例物管公司状告业主拒交物管费的官司。

  据了解,两年来,物管公司已多次上门与欠费业主进行沟通,但业主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物管费,拖欠费总金额已经达9万多元。

  原物管公司认为已经完全按照和业主签订的物管合同履行了相关服务条款,那么业主也就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

  法院:拒交物管费不合法

  经三水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雅豪居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雅豪居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告依约对雅豪居花园进行物业管理。在管理的过程当中,因多名业主家中财产发生被盗,原告在管理上亦存在诸多不足,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尽到应尽义务,故从2005年开始196名业主拖欠300~500元不等的物业管理费。

  三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在未履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拒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不合法。

  法院认为,在管理的过程当中,因多名业主家中财产发生被盗,原告在管理上亦存在诸多不足,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原告在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已经完成了主要的合同义务,但在治安、公共维护等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对纠纷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故判决被告应当将原告支付90%的讼争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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