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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陷阱 为两年前800元糊涂账 银行竟要用户赔9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6: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佛山一市民意外地被银行索要近万元,而这些“欠款”竟是源于两年前没有还清的800元透支款。让该市民想不通的是,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内,银行完全没有告知他要归还透支款项,反而在近两年后,要他归还本息及高额的利息、罚息。昨天,禅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银行要求市民还款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表示作出此判决的理由是“银行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剥夺了被告的消费知情权,有违职业道德及诚实信用原则”。

  文/记者刘艺明

  他人非法透支用户来埋单

  2002年12月28日,黎先生与佛山市某银行签订了一份该行贷记卡申请表,约定他向银行申请一张贷记卡,同时黎先生应承担因该卡消费发生的全部债务。

  黎先生称,2003年3月至4月份期间,黎先生的贷记卡无缘无故地被他人透支4300元,其中现金透支3500元。直至当月黎先生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后,他才知道了这一情况。黎先生立即向银行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银行调查发现,消费签账单上的签名不但笔迹并非黎先生本人的,连名字也不是黎先生的名字。

  可是,银行坚持认为透支的现金要由黎先生偿还,由此产生的利息则由银行来承担。于是,黎先生在2003年12月31日将透支款3500元交付银行。从2004年开始,银行便不再向黎先生邮寄对账单。

  银行再索欠款用户不愿再吃亏

  黎先生以为自己吃了“哑巴亏”之后事件便可告平息,但是去年底黎先生却突然收到银行的律师函,要求其偿还欠款6900元。黎先生这就摸不着头脑了,他说自己从未使用该卡提取过现金,且任何消费都有底单为证,怎么会欠下银行如此多的款项呢?他立即到银行查询。银行告知黎先生,从黎先生最后一次存款进卡归还部分透支款项后,他至今未偿还余下的透支款,这6900元就是当年的透支款及其利息、罚息的总数。

  此后尽管银行多番催收,但黎先生这回就不愿意吃这个亏了。他认为银行在事隔一年半之后才要求他还款,银行的行为是故意拖延时间从而收取高额利息,这笔钱他毫无理由要给付。

  银行起诉却拿不出证据

  今年6月份,银行以黎先生拒绝偿还欠款为由,将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清还所有欠款。银行表示,截至今年5月份,黎先生共拖欠银行透支款本息共计9083元。

  在银行起诉后,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诉争发生的依据,包括黎先生消费交易的签名联、提取现金的时间、地点等,但银行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未能提供。

  法院:银行的行为有违职业道德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该案的争议发生在2003年,黎先生曾多次要求银行调查核实有关的事实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银行却怠于行使其权利,未予调查核实,且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未向黎先生交付对账单,剥夺了其消费知情权。银行放任了该后果的发生,直接导致按照银行的计算方法发生高额的利息、罚息等。银行的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及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鉴于银行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黎先生欠款的事实,黎先生亦对欠款事实予以否认,法院遂依法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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