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免收农村校学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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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8:32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 实习记者李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法律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将免收学杂费。昨日,淄川罗村镇的梁先生和临淄的王先生先后拨通本报热线,询问我市何时不再收取义务教育段学杂费。 昨日上午,记者从网络和报纸上查阅了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得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免费教育的规划,我市属于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在2007年全部实现免费教育。8月24日召开的“全国、省、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也规定,从2007年开始,我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