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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较真“茶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8:54 南方新闻网

  政协委员较真“茶位费”

  广州市政府答复孟浩提案,茶位收费属市场行为,孟浩称对答复不满意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针对今年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孟浩要求不得强行收取“茶位费”的提案,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作出答复,称“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对放开的市场调

节价进行直接管理”。对此,孟浩表示他并未对“茶位费”价格问题提出意见,答复答非所“提”,他不满意。

  孟浩在其提案中提到,一般上档次的酒楼或饭店都收“茶位费”,客人即使不喝茶,不喝水,也要交“茶位费”。如果没有明示须收费,却在客人买单时按位收取“茶位费”应属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孟浩建议,对“茶位费”收费问题,应采取“告之——喝茶(水)——付费”和“告之——不喝茶(水)——不付费”的原则;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出台具体规定,不得向食客强行收取“茶位费”。

  针对孟浩的提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作出答复,表示广州一般上档次和规模的酒楼或饭店向消费者提供茶水时收取茶位费,是历史形成的经营习俗,属不成文的“惯例”。包括茶位费在内的酒楼、饭店的经营服务价格属于放开的市场调节价范畴,目前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禁止性规定,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关约束,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对放开的市场调节价进行直接管理。”

  答复同时指出,经营者收取茶位费时,应向消费者明示收取项目和标准,否则消费者有权拒付。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酒楼(饭店)明码标价的监管。

  对此答复,孟浩明确表示“不满意”。他认为提案并没有对“茶位费”的价格问题提出意见,答复中说“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对放开的市场调节价进行直接管理”不知从何谈起?此外,孟浩觉得,政府在此提案的答复过于“笼统和机械”,太“程序化及客套化”。对如何“规范收取茶位费的行为,推动广州餐饮业健康发展”没有任何具体措施和意见。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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