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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贿款公用可从宽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16 南方日报

  网议

  据《法制早报》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近日以《研讨会纪要》形式下发“商业贿赂犯罪法律适用”政策意见,指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私自将财物用于公务支出的,一般应当依法认定相应的受贿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网友:

  受贿还有好坏,法律就像一团“面粉”?——网易网友

  这是惩治腐败还是纵容腐败?如果各地都自搞一套“会议纪要”,法律对腐败分子还会有威慑力吗?

  ——人民网友

  此举有给受贿人开脱罪责和留条后路之嫌。贪污受贿行为越演越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对其越来越退让。

  ——新华网友

  对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可以商讨,但要执行人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海毕竟是中国的上海,还是应该按国法来执行,在这方面不应该另搞一套,随意“造法”就是对现有法律的亵渎。

  ——人民网友

  拿公家的钱去做好人,这种事情谁不会做?贿款公用可从宽处罚,可谓网开一面,为单位私设金库、集体受贿打开了方便之门!——搜狐网友

  此例不能开。不管什么情形下的受贿,都会败坏社会风气。此例一开,将给受贿分子以可乘之机和辩解的理由。在这方面决不能心慈手软,应该坚持严打。

  ——人民网友

  这种规定看起来有些不合理,但是从做法上分析,有其合理之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该严的严,该宽的宽。受贿得来的钱没有据为己有,而是用于公务或公益事业,对此司法机关从宽处罚,是一种合乎情理的考虑。

  ——网易网友

  收而不用收之何用?又为何而受之?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种个人占有的行为就是受贿。不管贿款公用还是私用,都改变不了行为的性质。

  ——搜狐网友

  只要贿款公用,就可大事化小了吗?有一点必须注意到,行贿受贿的事情发生后,国家利益总会受到损害,那损失谁来赔?因为行贿的人总是要把送出去的钱捞回来的!

  ——新华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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