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新规 个人被罚2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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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16 南方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公安部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因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违法嫌疑人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四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规定还强调,公安机关根据听证情况,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相关报道见A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