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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杰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18 南方日报

  广重企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受贿118.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

  王胜杰一审被判11年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曾被广州市纪委通报为“市长梦碎,愤而贪污”的广重企业集团原董事局主席、总经理王胜杰一案近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

胜杰受贿118.5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00万元人民币,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2004年底,广州市纪委在调查广重企业集团公司财务处原处长周某受贿、贪污案过程中,牵出了已离开广重集团到广州机电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任副董事长、总经理5年多的王胜杰。2005年6月27日,王胜杰被市纪委实施“两规”调查,后被检察机关逮捕移送法院审判,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受贿118.5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

  法院在审理查明后认定了广州市检察院所有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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