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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爱情”没戏了转身就“讨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21 兰州晨报

  

【附图】爱情”没戏了转身就“讨债”

  小王的“恋爱”记账本

  陇西小伙谈恋爱有本“明白账”一年花费记得清清楚楚

  陇西来兰打工人员小王去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临洮姑娘小罗,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小王多次请小罗吃饭、玩,并借钱给小罗。他本以为这就算“恋爱”了,可是小罗却说他们不过是普通朋友而已。气愤之下,小王决定向小罗讨要自己为“恋爱”而花费的1153元钱。

  恋爱”时糊里又糊涂

  9月5日,本报热线96555接到一位王姓男子的求助电话,称他和相恋的女友分手,他想将以前花在女友身上的钱要回,女友却不给,希望能得到帮助。随后,记者在安宁区费家营什字见到了小王。小王说,自己是陇西来兰的打工人员,今年26岁,去年9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年21岁的临洮姑娘小罗,之后,两个人经常互通电话,还时不时一起出去吃饭。当记者问及两人的关系进展到哪一步时,小王说,他们谁都没有向对方表白过,但他以为小罗如果不想跟他谈恋爱,就不会接受他一次次的邀请。小王说,8月27日,他和小罗说好一起去新疆,于是他买好了9月4日去新疆的火车票,可是日期临近小罗却说不去了。小王一气之下,决定向小罗讨回自己为她花的钱。

  消费时一笔笔记账

  小王让小罗退还“恋爱”费共计1153元,当记者对如此确切的数字表示不解的时候,小王拿出一个小本子,其中两页上清楚地记录着两人在什么地方吃饭,吃了什么,花费了多少钱,某月某日借给小罗多少钱,以及小王8月29日—9月5日为了等待小罗没有工作导致的工资损失8天共计320元。小王说,他已多次为索要“欠款”和小罗进行了沟通,可小罗说没钱还他。于是小王提出让小罗给他打一份“欠条”,可是小罗却不肯。

  分手时讨要“恋爱”费

  记者随后在附近一家餐馆见到了这位临洮女孩小罗,小罗说她和小王的确是一年前认识的,但不是介绍对象,而是朋友介绍相互认识一下,自己对小王没有特别的想法。“我们只是普通朋友。”小罗一再强调。小罗表示,不知道自己欠了小王1100多元,但自己的确向小王借过钱,总共也就400多元,她已经告诉小王只要发了工资就立即还钱。对于自己改变主意不去新疆一事,小罗解释说,家里人觉得新疆太远了,她只好作罢。

  本报记者张馨玉陶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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