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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被殴的刑警应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36 大河网-大河报

  我这样的标题是不是很没“天理”,警察被人殴打,还要受到处分?是的!只是要分具体情况:警察在正常执法时遭遇暴力袭击,当然不仅没有任何责任,还需给予必要的抚恤和奖掖;但若警察粗暴执法而遇袭,在惩治袭警者的同时,警察也应作自我检讨;而若警察在没有执法的情况下制造纠纷而被殴,在依法惩治打人者的同时,就该追究警察的相应责任了。

  4日,一名内蒙古刑警在北京北站刚下火车就遭围殴,导致左胳膊肌腱断裂。该刑警称,打他的人中有一人曾和他在火车上有过节。前晚在火车上,他睡的中铺多出了一个枕头,但同节车厢的另一中铺男子床上没有枕头。“对方满嘴酒气,硬说我拿了他的枕头,骂了几句脏话后还过来使劲拽枕头。”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见9月5日《京华时报》)

  从报道中可看出,首先,这名刑警当时着便装,与之发生口角者并不知道他是警察——我在想,如果知道他是警察,那男子还敢要那枕头吗?其次,尽管那男子当时满嘴酒气,但索要自己的枕头当属他的权利。卧铺车厢里,一铺一个枕头,你的铺上凭啥多出一个来?而从刑警说对方“使劲拽枕头”的描述上,我们更可看出,与其说对方“硬说我拿了他的枕头”,莫如说你硬是拿了别人的枕头不还!我这样说,绝非说该刑警挨打乃咎由自取,只是想说,作为一名刑警,这样的冲突他本该避免。《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给予帮助”,而很可惜,这名刑警恰恰在制造纠纷。

  当然,警察制造了纠纷,也不应遭到如此报复。但在依法严惩打人者的同时,我必须说,这名刑警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总说要建设和谐社会,可建设和谐社会,除了政府致力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大环境外,作为普通公民难道不该做到“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吗?很显然,从上述报道,我们没看到这名刑警做到了一个普通公民所应该做到的,而是在没有执法的情况下耍横斗狠,普通公民如此这般尚被谴责,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理应受到相关警纪处分。□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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