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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投资公司旗号诈骗客户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9:50 法制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扬 记者刘建 打着投资公司的旗号,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大肆骗取客户钱财。原上海陈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功因犯合同诈骗罪,近日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案被告人杨学玉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四十出头的陈功,因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为摆脱困境,他另辟蹊径,于2004

年9月加盟上海联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用杨学玉的一住所作为经营场所,由陈功出任经理,杨学玉任财务。公司开张后,陈功打着联盈咨询公司的旗号,擅自用虚构的上海联盈投资公司名义,私刻公章,委托某广告公司在上海一家杂志上刊登一则内容为“想贷款吗?十种办法解决一个难题,银行委托,无抵押贷款(5至50万),房屋买卖低首付,××银行、联盈协办”的广告。广告刊出后,不少客户前来咨询,陈功便以“办不出贷款即全额退还定金”为诱饵,为客户办理所谓的无抵押贷款。从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陈分别以联盈投资咨询公司、联盈投资公司和陈功投资公司的名义,先后与21名客户签订了书面或口头委托贷款代理合同,从中骗取大量定金。陈将骗得的钱财用于还债、出借和消费。

  法院查明,自2004年9月至2005年2月间,陈功共骗得32名被害人交纳的定金共计33万余元。法院认为,陈功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客户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杨学玉为陈功提供财物,帮助他逃逸,构成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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