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迟还不如早还(邵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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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14 东方网 |
听说有些大学毕业生就职后不愿归还助学贷款。其欠款数量之大,令人吃惊。 借了钱要还,是做人起码的道德。想当年,你们刚进大学时,因为家庭经济有困难,学费交不出,国家向你们伸出了援手,帮助你们解除了燃眉之急。现在,你们走上了工作岗位,有了经济收入,怎么好意思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这样做,与情与理,说得过去吗? 做人,诚信最要紧。诚,是为人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据悉,离校的毕业生中有助学贷款的不良记录者,仅农行上海某家支行,不能按时归还助学贷款者,就达上千件,少则几千元,多则一万五千元。因此,要求这些毕业生还清助学贷款,它的意义更不止几千元钱。 还要提醒一点:不归还助学贷款,不止是一个道德问题,它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它已违反了民法和合同法。违法必究,法律无情。现在,该支行已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解除与这些大学毕业生的借款合同,并依法立即支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我们支持银行的起诉。 错了就是错了,错了赶快改正。借款迟早是要还的,赖是赖不掉的,赖账并非上策。早还比迟还和赖帐要好。与其当了被告,被法院判决后还款,不如乘起诉前把欠款还掉,无债一身轻。这样做比较主动,个人的损失也比较小。因为诚信是个保鲜度很高的东西,是拖不起的。弄到被法院追究后还款,并记录在案,将来你们在办理房贷、信用卡等事项时,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即使你刚参加工作,还贷有困难,最好先向银行打一个招呼。银行也是通情达理的。不知欠款者们意下如何? 作者:邵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