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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1号经销商垫付车主修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35 南方新闻网

  美孚1号经销商垫付车主修车费

  对象为今年3月1日至8月1日在山姆会员店等处购买该型号润滑油的客户

  本报讯(记者梁永建)昨日,在市消委会的协调下,“美孚1号润滑油”深圳经销商开始先行垫付投诉车主的汽车维修费。经销商表示,目前此事尚在进一步调查中,还未查明具

体责任方。因此经销商此次是先行“垫付”,而不是“赔付”。

  经销商:“垫付”不代表厂家意见

  昨日,诸多曾使用“美孚1号润滑油”车辆出现故障的车主,接到市消委会的通知后,一一来到消委会接受协调处理。

  “美孚1号”深圳经销商“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粤鹏孚公司)向车主出具了一份《关于美孚1号润滑油事件投诉处理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下简称沃尔玛)客户反映,在今年3月1日至8月1日所购买的美孚1号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相关故障。

  就此投诉,粤鹏孚公司在《意见》中表示:为了维护客户利益,粤鹏孚公司、沃尔玛与深圳市消委会三方,在“没有查明上述润滑油事件责任承担人之前,各方同意在无过错和责任的前提下”,对此事进行一致处理。

  记者看到,《意见》中分三步对投诉进行处理:首先由沃尔玛对“今年3月1日至8月1日因购买美孚1号润滑油而投诉的客户清单进行统计确认”,而后送交给市消委会。粤鹏孚公司对统计审核确认后,由市消委会与消费者联系问题车辆的维修事宜。在粤鹏孚公司审核完相关材料后,先行垫付车辆维修费。

  粤鹏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仅代表经销商的态度和意见,不代表厂家。

  制造商:美孚1号所有产品合格

  接受协调的车主表示,不少车主是今年3月1日至8月1日之外的时间,在其他正规商家购买的该种润滑油,但该《意见》对此并没有注明如何处理。

  记者看到,《意见》最后注明,车主在“责任方确定后有权向该责任方进行追偿”。部分车主对粤鹏孚公司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表示了赞许。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有类似情况的其他车主可以继续带着相关材料向消委会投诉反映。

  昨日,埃克森美孚公司中国区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唐苓女士介绍说,公司已经知道深圳经销商先行垫付维修费的事。至今,公司已经接到深圳、珠海和东莞三地152位车主的投诉。这些投诉与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的美孚1号机油有关。经埃克森美孚公司初步调查表明,美孚1号所有批次产品均符合埃克森美孚严格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关国际标准。

  ■事件回放

  今年8月31日,本报黄金车市版曾报道:近日,深圳一些车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大多在今年4月到5月之间在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等正规商家购买了美孚1号金装桶润滑油。而后众多车主在近两个月突然发现,他们的车体出现抖动、发动机噪音增大等异常现象。维修的师傅告诉车主,故障由机油变质引起,必须拆开整个发动机来清理。问题如严重,则需更换整个发动机。而后,众多车主曾纷纷来到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等购货地反映,并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

  据了解,近期,深圳、珠海和东莞三地车主均有对“美孚1号金装桶润滑油”的质量投诉,表明在使用该润滑油后,车辆开始出现故障。而深圳市粤鹏孚化工有限公司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深圳地区的埃索及美孚润滑油产品之授权经销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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