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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价走高态势下所得税哪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49 四川新闻网

  近年来,房价持续走高不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老百姓的一大“心病”,七部委也相继出台政策打压房价。既然价格不菲,想必利润也自然不薄。然而,在其背后房产商们到底完了多少所得税呢?

  近期,安徽省巢湖市国税局稽查局结合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对32户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解剖式检查,发现有问题企业28户,占总户数的87.5%,其中16户重点企业

检查期间申报营业收入4.22亿元,申报应纳所得税额518.3万元,平均税负1.23%,查补所得税951.59万元,调减开发成本3422万元,对以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影响达1120余万元。另一部分企业在检查期间(汇算清缴日前)对2005年度发现的问题申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194万元,涉及应纳所得税额720余万元。

  也就是说,在这次税收专项整治中,被检查出的直接和间接的企业所得税近2800万元,这个数字对于一个中部欠发达省份的小型城市来说不容忽视。

  那么,2800万元税款究竟从何而来?随着检查的深入,发现半数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确认预售收入、结转销售收入,也不能正确计算、结转开发成本、销售成本,导致纳税申报不实。归纳一下主要有四种情形:

  一是预售收入未按规定计算预计利润,或未按规定期限结转销售收入,或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或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售房按揭贷款等其它收入未按规定结转营业收入;

  二是取得政府补助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取拆迁房销售款、拆迁补助款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三是不按规定结转成本,或是无法提供完整成本、费用凭据,账面不核算、不结转成本;

  四是以白纸条、收据等不规范凭据或无凭据列支成本、费用,或超标准、不按规定列支相关费用,不按规定列支关联企业借款费用,甚至自行列支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虚列税金支出等等。

  综上所述,房地产业的所得税问题还真不少!究其成因,主要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房地产行业产品销售以预售方式为主,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加之相关税收政策不明确,无论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3号文,还是今年出台的国税发31号文件,对一些涉税问题均无明确规定,这都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再之,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国税部门与工商、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局等部门信息交流不畅,未能形成完善的控管体系,同时部分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措施不力,税收管理不深、不细、不到位,致使部分企业少缴税款也无法确认为偷税而予以处罚。

  看来,房地产业的所得税“泡沫”也得赶紧治治了!(李泽平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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