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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需破解技术官僚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1:13 南方新闻网

  珠海市在城市规划的制定中,新建立人大监督机制,可以看做是落实全国人大日前通过的《监督法》的具体步骤。根据这一机制,市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对经济发展、环境等有较大影响建设项目的选址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带安排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定。从理论上讲,所谓”决定“的具体内涵是,珠海市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可以责令城市规划部门就具体的施政项目作出说明、修改,直

至废止(《南方都市报》8月30日报道)。

  坦率地说,在这一事件上,不必抬出过高的词汇褒扬珠海市人大的作为。因为,类似于利用人大来监督行政权力效能的做法不过是对宪法精神的具体化和制度化而已,本不值得抚额相庆。有学者认为此种做法的效果有待观察。这话没错。但对这一事件的意义仍旧不能忽略。至少在制度建设的层面上,珠海市在城市规划——这一关系民生大计——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引入了一种很可能发挥作用的监督力量。功利地说,哪怕是尚未得到细化和完善的制度,也要大大胜过制度缺位和空白。

  不过,我们同样不能漠视学者和社会舆论喜忧惨半的情绪反应。在现有的规定下,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怎样确保高质量的监督?或者说,怎样在“监督的规划”与“规划的监督”之间获得彰显公共利益的平衡呢?一个确定的事实是,目前的行政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越来越表现出专业主义的复杂性。对于大多数的民众来说,理解行政权力的实施计划显得越来越困难和费解。在专家治国论或技术治国论受到重视、且已演变成行政内涵的情形下,人大监督将怎样把监督本身稳固在“人民”的框架内,不致出现偏差呢?

  相信珠海市还会在人大监督的框架下,对实施包括城市规划在内的监督进行程序上的细化。而笔者理解,这种细化就是怎样破解专家或者技术治国论的两难处境。比如,城市规划的出台是建立在大量复杂数据计算的基础上的,如果对它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或对它的实施内容提出修改,都需要同样复杂和高深的技术支持。即使珠海市人大可以组建另外一支技术力量对城市规划做出技术评估,但怎样保证作为监督的技术力量完全独立于被监管的技术力量?

  我们知道,在现有的人才体制下,技术专家实际上被纳入了利益团体,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存活。因此,技术和专家无法和社会身份(实际上就是利益集团)彻底地撇清干系。具体到诸如城市规划这样的事情,有的规划专家既是人大代表,但同时又是部门的技术权威。这种相互混淆的技术身份往往构成技术官僚的生存空间,或者利益结盟的场域,这一空间和场域对于真正落实人大的监督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挑衅。无论专家是以监督方还是被监督方出席,人大若是进行这方面的监督,都需要破解这一技术悖论。

  一言以蔽之,珠海有魄力希冀在政府行政中发扬人大监督的权威,但也面临着如何将这一监督权威真正地、扎实地树立起来的难题。科学的行政决策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技术和专家,怎样将它们以某种合适的程序解放出来、独立于利益团体之外,使得公共政策牢固地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从而匡扶监督效能,则继续考验着珠海权力配置的智慧。□宋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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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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