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行贿犯罪新动向:逾四成行贿者“分期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2:40 中国新闻网

  

广州行贿犯罪新动向:逾四成行贿者“分期付款”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已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于2006年1月1日对外受理查询。中新社发 绍常 摄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分期付款贿赂财物,放长线钓大鱼……行贿犯罪出现了新动向和新规律。”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这一结论是在对近年来立案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中的行贿人员,进行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后作出的。在这次调查中,先后共发给行贿人问卷100份,收回85份,选取的行贿人所在的单位涵盖了金融、保险、工程、广告、科技等多个行业及领域。

  事前一次付清仅占5.6%

  以往多是在行贿人求人时,会事前给付,且多是一次性付款,但现今已有变化。从调查的资料和数据来看,事前一次付清的仅占5.6%,而更多的是其他给付方式。其中,事后一次付清的比例为22.2%,这些多是发生在一次性交易中。行贿人之所以选择在事后给付财物,是考虑到行贿对象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事后收受财物自然也就心安理得。

  调查显示,受访者中有44.4%的人选择了分期付款或分批付款,多发生在行贿人与行贿对象双方间关系较为稳固紧密的基础上,双方确立的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危害性也较大。此外,另行约定时间给付的也占了不小的比例,达27.8%,这种给付方式多是建立在熟人之间。

  “长线投资”日益突出

  据问卷调查,现金的直接给付是最为主要的形式,占78.2%;曾通过银行划账转款的为21.8%,因中间需要通过银行划转,易于被侦查部门发现,因此在现实中也较少采用。调查发现,每年1至2月的过年期间和8至9月的学生开学期间两个时间段行贿行为尤为突出,分别占到受访总人数的45.8%和50.2%.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行贿的目的时,选择“业务能顺利进行”选项及“让对方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帮忙解决问题”选项的人分别达61%和68.5%,显示出行贿人行贿目的明确;而选择“拉好关系,以便日后可以利用”选项的则高达72.2%,这一现象尤应引起警惕,因为它表明了行贿的新动向,正由传统的“事后行贿”向“事前行贿”转移,即所谓的“长线投资”正变得日益突出,行贿的机会因此得以扩张。

  “小人物”犯罪人数上升

  经调查发现,行贿人行贿时并非对所有的职权相关者进行贿赂,也不是随便贿赂其中的一两个人,他们大多数会事先进行选择,确定其要行贿的对象。“目前位高权重的人”选项的选择率为50%:“目前虽未掌大权,但是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可能对今后工作有帮助的人”这一标准的选择率为43.8%;而“不一定要具有较高的官阶,只要能对自己工作有帮助或影响的人”这一标准最受青睐,选择率高达78%,显示出行贿人在行贿时“更为务实”,这也成为近年来“小人物”犯罪的人数及数额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

  行贿前先“情感交流”

  在调查中,有近七成的行贿人对行贿对象及其亲属进行了事先了解。其中,有72.2%的行贿人会事先通过同行业者等熟人或行贿对象的同事,打探行贿对象有无收钱的先例或习惯,确保行贿的成功率。

  此外,行贿人结识行贿对象后,直接送钱的比例仅为5.8%,而其他94.2%的人在行贿之前均有一个铺垫过程,可以称之为“行贿缓冲期”。其中先为行贿对象或其亲属提供医疗、教育等方面便利的占受调查者总数的6.1%;先行送礼物的占27.3%;而先从感情上表示友好和关心的则高达60.8%.对于后3种情形,其实均可归结为情感交流,目的是要让对方从心理上真正接受自己,方便日后的行贿。

  而另据调查显示,行贿人进行贿赂也会遭遇种种挫折。对于行贿对象的拒收,行贿人态度不一。受调查者中,61.1%的人会选择放弃,其中72.7%的人会不再继续对其实施行贿行为,27.3%的人会换种方式向对方表达谢意;受调查人员中,另有33.3%的人要再多试几次,行贿对象真的不收再说,而只有5.6%的人会不停试下去,直到行贿对象接受为止。此外,在贿赂双方实际的交往中,有32.8%的人从未遇到过行贿对象拒收的情形,35.6%的人经历过被拒收1至3次后而被接受的情况,有11.1%的人是在被拒收4次以上而终被接受的,也就是说,79.5%的行贿人给予的贿赂财物或早或晚都被行贿对象接受,而仅有20.5%的人遇到过始终不被接受的情形。

  三成行贿者“欢迎”索贿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还表明,有高达71.8%的人有过被受贿人索款的经历,而只有28.2%的人从未被他人索款。面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索贿现象,受调查的行贿人也是心态不一。32.8%的人会为受贿人向其主动索贿而感到高兴,他们认为这样节省了交际成本。另有67.2%的人对受贿人索贿现象持有谨慎或不乐观的态度,在这些人中,有34.2%的人会担心这是受贿人设下的一个陷阱,很可能收到贿赂财物后却不为其办理请托之事,而65.8 %的人更会为受贿人主动索贿行为而感到不高兴,他们认为受贿人的索贿行为太过分。

  对于受贿人索取次数多,且数额巨大这一情形,大部分行贿人都会付款给索款的受贿人,尽管有些行贿人确感无奈,但也只能忍气吞声。其中,65.5%的人明确表示会付款给索款的受贿人,但也有16.7%的人会明确表示拒绝索款请求,而只有17.8%的人能够勇于抗争,他们会以寄发举报信件等形式向索款人的单位或其他纪检机关反映。(黄固锋 李锐 游春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