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潇湘晨报:拿什么保障“有权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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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4:13 四川新闻网 |
何勇海(四川职员) 个人被罚2千可要求听证,我很担心它终究会沦为一张中看不中用的“画饼”。 一方面,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行政罚款标准虽然有法可依,但自由裁量权过大,公安等执法机关具有很大的随意空间。因此,有了“个人被罚2千可要求听证”的制度设定, 他干嘛硬要罚你2000元啊,罚你1800、1900元不行吗?狠毒一点的干脆来个1999元,只要不超过2000元红线,就可以放心安全地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看你能不能要求听证!恐怕只得乖乖地缴纳罚款了事。2000元这个“门槛”有点儿高。要制约公安机关乱罚款、滥罚款,即使处罚老百姓一分钱也应给予人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力,这样才能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才能有利于监督我们的行政行为,也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另一方面,缺乏具体规定,被罚者行使要求听证的权利难以落地。比如,何时提出听证才有时效?过了时效会不会申诉无门?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有效进行听证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都缺乏具体规定,肯定影响被罚者行使要求听证的权利。 而且,不服处罚者“要求听证”,完全可以变成执法者“主动听证”嘛。此外,“被罚2千可要求听证”的制度规定,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如此一来,决定处罚的是公安,听证的也是公安,显然很不合理。 基于以上原因,我对“被罚2千可要求听证”的前景,并不看好。拿什么保障老百姓“有权要求听证”之类的权力得到落实,才是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