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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2000元可要求听证”莫成画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5: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众论天下

  修订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针对个人做出2000元以上罚款决定前,违法嫌疑人可要求听证,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昨日厦门晚报)

  近年来,老百姓“有权要求听证”的事儿越来越多了,诸如“土地被征有权要求听证”、“信访不服有权要求听证”,就连学生不满处分也可要求听证……听证制度完全成了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越打扮越漂亮,越漂亮越需要打扮。老百姓的话语权看似越来越大了,可事实上,一些所谓的“有权要求听证”只是用来迷惑人们的眼球、忽悠人们的大脑而已。而这一次,我很担心它沦为中看不中用的“画饼”。

  一方面,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我们的行政罚款标准虽然有法可依,仍具有很大的随意空间,有的甚至只有下限而无上限。干吗硬要罚你2000元啊,罚你1800元、1900元不行吗?狠毒一点的干脆来个1999元。只要不超过2000元红线,看你能不能要求听证!

  说实话,2000元的“门槛”确实有点儿高。哪怕是区区100元罚款,对普通老百姓都是弥足珍贵的,都应该给人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机会。这样才能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才能有利于监督行政行为,也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另一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听证的权利难以落地。比如,何时提出听证申请才有效?过了时效会不会申诉无门?公安机关没有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因为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些都缺乏具体规定。

  此外,罚款的是公安部门,决定听证的也是公安部门,说不定,也会闹出“逢听必涨”的奇闻呢。(何勇海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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