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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医保新政”中看不中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5:53 正义网

  近来,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纷纷出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入医疗保险,并负担相关费用。然而,记者在实地采访时,许多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对“医保新政”抱消极态度,农民工“医保新政”中看不中用。(9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

  农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奔波,辛苦劳作,居无定所,收入微薄,一旦遭遇工伤或疾病,无疑是雪上加霜。一些省市专门为农民工出台有关医疗保险的规定,体现了政府对农民

工的关心,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具体表现。这是一个好开端。但是,我们认真观察一下农民工目前的生存状态就会发现,医疗保险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还有很大的距离,可望而难及。

  谁来埋单?这是实施农民工医疗保险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大多地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相关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但是,许多用人单位之所以使用农民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成本低廉,如果为农民工购买保险,势必增加用工成本,用人单位能心甘情愿为农民工缴保费吗?在不少地方,承担大量苦、脏、累、险工作的农民工,连有关法律强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基本的工资都保证不了,他们还能对医疗保险有所奢望吗?

  如何监管?从管理学角度分析,如何对付不执行者,如何让其不得不执行,应该是管理者考虑的首要问题。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却经常忽视这个重点,对于不落实、不执行的,办法不多,手段不硬。比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实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前置条件。目前的现状却是,除了正规的大中企业外,众多招用零散工的小企业都不主动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为用人单位推脱找到了借口,农民工对此无可奈何,而负责监管的劳动部门也没有拿出过硬的办法。对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假如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办,或者是用人单位虚报瞒报、偷工减料,劳动保障部门有什么办法?也许还像过去对待农民工工资那样,面对诸多困难而毫无招数,或以种种理由推诿扯皮。

  笔者这些担忧,有的已经发生,有的正在发生,并非杞人忧天。“市里的新政策,我们举双手欢迎,但公司能愿意吗?”、“大伙都希望政府的政策不只是说在口上,写在纸上,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或手段来强制公司来执行,对不执行的要严厉惩处。”……这些农民工的心声,不正是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做的吗?政府不仅要出台有效的法律法规,还必须加强执法力度,提高企业违法的代价。只有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才能防止“农民工听着高兴,领导脸上光荣,遇到实际不中用”的情况发生。

作者: 孙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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