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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尚廉: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的六大要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7:0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6日讯“科技评价是科技界的指挥棒,如果科学技术评价制度上不健全,或者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或者组织实施不当,对我国科技事业将不是起到促进作用,反而会阻碍其发展与进步。”全国政协委员黄尚廉在全国政协6日召开的“落实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题协商会上说。

  使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真正建立在牢固的基础之上,必须进一步改革科技评价

制度。为此,黄尚廉提出完善科技评价制度的六大要领:

  一,提倡“静以研修,行以至诚、科学之真谛在于求是”的社会风尚。“求是”是科学研究的本质,“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灵魂。如果缺乏“求是”与“诚信”,任何评价都无能为力。

  二,人才是科技自主创新的最大财富。人才,特别是将帅之才,他们应当、而且必须是在长期的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中,艰苦奋斗、团结合作、矢志不渝、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经过无数次失败的痛苦与成功的喜悦,千锤百炼成长起来的。现在有些所谓的“人才工程”,只是在温室里培育的鲜花,经不起风吹雨打,生命力是极其脆弱的。

  三,为了加强对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国家投入的效益,凡国家重大项目的立项、拨款、督查、验收、鉴定、审计等科技活动的全过程,应当分别由政府的不同部门去组织实施。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政府某些主管部门及其主管人员的权力过于集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从制度上加强审计监督,制止贪渎行为,从源头上阻止“跑步钱进”不良社会风气,清除“科技老板”寄生阶层,使真正有实力与信誉的单位和人才能够得到国家支持,保证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规划实现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四,规范政府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评价行为。目前,频繁地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评价与排名,成为压在这些单位的沉重负担,助长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浮躁虚假行为的发生与蔓延,压制和阻碍了真正的科技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

  五,取消每年一度的科技评奖运动,在国家层次上,只保留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取消其它所有奖项。这是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检验科技成果的唯一标准。世界上没有那一个科技创新型国家是依靠科技评奖来促进其科技进步的。任何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与创造,都是靠实验室复现,市场占领,长期的历史检验作为客观标准。事实上,没有一个专家敢说对于所评审的项目都是内行,外行评内行比比皆是。由于国家奖励几乎成为衡量一个单位和个人成就的唯一指标,因此近年来在评奖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频频发生。还有,某些专家为了本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或碍于情面,不敢讲真话,和唯心地进行评审。所以,靠人评出来的成果愈来愈不公平公正和愈来愈经不起历史检验。

  六,完善科技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凡在科技评价工作中评价主管方徇私舞弊、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或者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被评价方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伪造测试或实验数据,或者伪造检查现场,或对评价方行贿,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看法与建议,片面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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