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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毒品42公斤 6毒贩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7:0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6日电 据《新安晚报》报道,曾经在安徽省轰动一时的岩罕龙特大贩毒团伙案,涉案毒品达42公斤之多。日前,该案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9名被告人中有6人一审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无期徒刑。

  在这9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岩罕龙现年47岁,系云南省景洪市勐龙镇农民。此案的另一个关键性人物李子彬,是淮北市杜集区朔里煤矿工人,其余几人均是临泉县农民。

  2005年3月下旬,李子彬在从淮北到阜阳祭祖期间,与被告人王文杰等人计议,准备筹集巨额资金从云南购买毒品。随后,李子彬即联系本案的“一号人物”岩罕龙告知购买毒品事宜。

  同年4月15日,李子彬、被告人熊诗伟到达云南,与岩罕龙当面商定购买毒品60件,每件700克、价格6万元。从当年4月16日至4月18日,该团伙成员分别将320万元毒资先后汇往云南。

  同年5月初,岩罕龙偷越湄公河,将60件海洛因运至云南境内。同年5月7日下午,当王颍超、岩罕龙、岩捧乘坐藏毒货车从景洪山寨启运,并到景洪市水果市场再次购装伪装水果时,被当场抓获,查缴海洛因42公斤。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罕龙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子彬、熊诗伟、王文杰、王颍超死刑;判处岩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王亮民、李玉虹、杨立山无期徒刑。同时,分别并处没收上述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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