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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陈水扁这种人没有资格谈政治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7:06 中国台湾网

  台大哲学系教授林火旺今天在《联合报》撰文说,帕劳的记者会上,记者针对岛内民众要求陈水扁负起政治或道德责任辞职下台的看法时,陈水扁的回答实在令人失望。他又用那套民主就是法治的说法,强调遵守“宪政”秩序的重要性,认为自己是由多数人民选出来的,做完任期才算是负起政治责任。陈水扁抬出“民主”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作为绝不下台的护身符,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问题是:如果多数人民要求扁下台却是反民主,这岂不是变成“民主”的矛盾?

  文章指出,民主当然需要法治,因为民主政治的精神就是为了摆脱人治的缺点,所以透过制度的监督制衡,防止独裁者的出现。以台湾的“宪政”体制为例,如果人民选出无能或无德的“总统”,由于其任期法有明文规定,所以人民只要痛苦四年,但是这并不是鼓励“总统”因为受到任期的保障,就可以胡作非为。如果不管人民的感受,只强调任期届满才要下台,等于是说:“我选上了,不然你要怎样?”这是用法治掩饰恋栈权位的心态,算哪门子政治责任?

  陈水扁把施明德发起的反贪腐运动简化成“政治恶斗”,认为这是两次“大选”的后遗症,甚至认为是因为自己太早当选,挡了前辈的路。这样的说辞所表露的是:一个不会自我反省的陈水扁。扁永远把反对他的人当成是基于“私人恩怨”,如果扁亲人、亲信的贪腐不是到了全民公愤的地步,一个“失意政客”怎么可能引起这么大的回响?在法律上扁可以继续干下去,但在多数人民希望他下台的时候,“下台”才是负起政治和道德责任。

  文章续指出,任期只是民主政治防恶的最底线,而真正重视民主的政治人物,应该在多数人民对他失去信心时自动离职,因为他不忍他所奉为至尊的人民,必须痛苦等到他任期届满,才能脱离苦海,这才是理想的民主政治、真正把人民当主人。记得陈水扁竞选连任时曾经说过:“做不好就下台”,现在他的民意支持度不到百分之廿,这难道不是“做不好”的最佳证据吗?兑现政治承诺,才算负起政治责任。可惜,陈水扁居然说:民意如流水,不必太在意民调的高低。

  所有支持反贪腐的人民要有的心理准备是:对于一个这么会拗、永远都是别人错的陈水扁,除了法定任期、触犯“内乱外患罪”之外,不论多么不适任,大概休想要他下台。乐观地看,这是台湾人民学习民主必须付出的代价,经过这一遭,相信下次投票人民会变得更聪明!

  (责任编辑: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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