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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四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助企业自主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7:1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6日讯今年上半年,九三学社先后赴山东、黑龙江就“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和“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问题进行调研。在调研中发现了自主创新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九三学社经过研究,就完善“配套政策”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增加用于支持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投入。我国企业现正处于自主创新的起始阶段,非常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这种支持不是象计划经济时那样把资金划拨到企业,而主要

表现为按市场经济的法则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如可通过支持企业参与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计划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支持在行业龙头企业中奖励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来开展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研发以提高其竞争能力;通过支持竞争前研究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通过设置专项引导资金鼓励社会兴办各种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等,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二、完善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配套政策”对增强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动力具有积极意义,但尚不够完善,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制定自主创新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建立对国企管理和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机制;改革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其它鼓励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政策。

  三、营造有利于科技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配套政策”在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制定了许多政策,对于营造有利于科技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公平的税赋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环境;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社会协调机制。

  四、狠抓配套政策的落实工作。配套政策好,关键在落实。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于1996年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划入管理成本,比上一年超额部分的50%可抵扣应税所得额。但据我们调查,1998年至2001年四年间这项政策的平均落实率低于14%,企业实际享受的金额只占应该享受金额的5.79%。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税收利益和政策可操作性差。以此为鉴,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研究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使之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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