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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8:36 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常务会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资料图:贵州黄果树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新社发 刘兆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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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6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有效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有必要对1985年6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会议决定,《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听取了国资委关于监事会2005年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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