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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员若不贪,情妇何以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06 红网

  由于频频见诸报端的,“情妇”失宠扳倒贪官的新闻,使“情妇反腐”逐渐成为一大反腐热门话题而进入公众视野。若论花样之新颖前卫,非号称学者的原安徽省宣城市副市长杨枫,MBA管理情妇莫属了。但长江后浪推前浪,官场代有能人出,据报道因“不满情妇的严格管束”,湖南一副厅级干部曾国华雇凶砍伤情妇。(5日《长沙晚报》)

  雇凶伤人案多矣,可恕我孤陋,我以为雇凶砍情妇即使不是他首创,也算标新立异

不落窠臼了。伤人伏法,天经地义。但“情妇克贪官案”的阅读经验,使我产生了一种姑且称为“情妇—贪官”的思维定势。受此影响,我觉得此案绝非伤人这么简单,随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或许还有很多猛料有待发掘:比如曾国华是否曾有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其伤人动机仅是因为无法忍受“‘妾’管严”,还是有杀人灭口的意思呢……

  我的联想不能说全无凭据,可说是长期看这类新闻行成的条件反射。以为情妇必定傍贪官,这和革命样板戏里的脸谱化人物一样,简直不用我们思考,一见带有某种特定意义的符号如“情妇”,在脑子里立刻跃出另一个形象“贪官”与之匹配。

  我甚至都不知道这一思维定势是何时、怎样形成的,反正它已根深蒂固地盘踞在我脑子里。我想这些都拜以前的相关“阅读经验”所赐,因为从报道出的情况来看,包养情妇的官员,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存在贪污腐败的行为。且这些都能从情妇掌握的铁证那一一得到印证,这也是我揣测曾国华伤人动机的原因。

  社会学家李银河女士曾说,对于男人钱不是最终的消费品,而对女人的拥有从来就是男权社会中一个不成文的成功标志,这可解释情妇现象的出现。而我以为对女人,却恰恰相反。据“情妇—贪官”阅读经验,一个普适的可称“情妇界第一定律”的不成文惯例:情妇们心甘情愿跟着“官老爷”,只有一个目的,即以青春和身体为筹码,从官员那里捞取与之对等的钱财(当然也有极个别是为权的)。这也是贪官情妇之间,色欲与贪欲的辨证关系,即勾搭成奸各取所需的关系。

  官员若不贪,情妇何以堪?所以即使官员无贪污腐败之初衷,情妇们也会极尽怂恿要挟之能事,诱导其犯罪。并收集相关的翔实资料,以此为资本可作为把自己长期绑定贪官的有利条件。比如此案中的贺某,胆敢对曾国华进行长达七年的近乎苛刻的严厉管制,就让人不由不生出她手里会不会握有,让曾国华又恨又怕的把柄作筹码。

  官员因怕这类纠缠,会引起萧墙之论,甚至危及仕途,情急无奈中对情人举起屠刀,也就是水到渠成之事了。类似报道中“不满管束”、“不堪纠缠”之说,总免不了惹人生发在此类联想,不能不说是我们现实反腐语境下的尴尬。当然,我们都希望不要被不幸言中。

稿源:红网 作者: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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