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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看不见的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45 人民网-华东新闻

  和谐可分为两类形态,一类看得见,一类看不见。所谓看得见的和谐,比如走进一所小学,校园环境优雅,教职员工精神焕发,马上就能通过视觉看到,给人一种和谐的直接美感。看不见的和谐,是指事物内部结构的深层状态,一般说来,用肉眼是看不到的。

  这两类和谐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注重看得见的和谐,而忽视看不见的和谐。这不仅是一种认识上的片面,而且容易造成种种失误

。其实,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早就说过,“看不见的和谐比看得见的和谐更好”。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的哲理。

  人是和谐社会的轴心

  构建和谐社会,追求美好生活,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随着社会发展,许多思想家提出过许多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现了人类对社会发展的要求。

  人是和谐社会的轴心,这其中有三层意思。

  第一,人是社会的主体。人与动物不同,有自己的生活追求,知道自己的存在价值,并通过实践创造新的价值。人之所以追求和谐,因为和谐能给人带来安定、舒适和愉悦,更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

  第二,和谐是人创造的。“和谐”不是生来具有的,而是—个社会范畴,是人创造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当然,人对“和谐”的认识程度与创造能力,也受一定的历史条件所制约。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是为了人的更好生存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目标,目的是为了造福人民,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当前,在我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社会不和谐的方面主要是由于利益矛盾冲突诱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以及将长期面临经济增长同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这些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和谐

  看得见的和谐与看不见的和谐作为一对矛盾体,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是看得见的和谐还是看不见的和谐,都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表现为一种协调性,这是它们的共性。一般说来,看得见的和谐与事物的具体性、形象性相联系,而看不见的和谐比较抽象,并有某种不确定性。

  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在实践中容易注重看得见的和谐而忽视看不见的和谐。其实,看不见的和谐正是构建看得见的和谐的基础。看得见的和谐是由看不见的和谐转化而来。即使有某种偶然出现,那也不过是一种假象,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同时,和谐事物的存在,尤其是良好的社会环境,又会对人的内心世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激励人们更加热爱生活,进行更高的审美创造,对看不见的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一定要把提高人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水平,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

  人的精神素质是由真善美诸因素所构成的。文化是人的灵魂。人只有在文化中才有自己的作用与地位。人类社会正是依靠文化才创造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动社会的发展。

  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就是要从提高人的科学文化与思想道德水平着手。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必须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并立足于时代高度,努力创造学习型社会,使读书学习、追求知识、追求进步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人格理想和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的全面发展”同个性发展是一致的。所谓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提高与和谐统一。这正是人的个性得以更好发展的基础。一个人只有心理结构的和谐统一,才会有高尚的情操,才能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更好发挥作用。—个人的能力与创新精神,归根到底是由人的自身素质所决定的。

  要做到使知识、道理转化为人的素质,成为真实的人格,必须要有—个转化过程。实现转化,主要有两个条件:首先,有主观要求,确认学知识、学理论是为了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做人,更好做事,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其次,有客观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只有把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成为真实的本领,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蒋冰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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