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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时被恶狗狠咬一大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尹书月

  据老赵称,9月4日上午,他驾车到北二环给一货主送一批汽车配件,该货主租了个小院,因为是第一次来,没有防备的老赵在进院时不小心被门口用铁链子拴着的一条大狗咬伤。“伤得挺重的,到医院清洗、包扎后,医生把那块狗咬过的肉都剪下来了。”

  事发后,老赵曾拨打“110”报警,民警把他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让他先去医院检查治疗。此后,老赵和房主(即狗的主人)一起来到赵陵铺调解委员会。经过调解,房主最终支付给老赵450元钱,“其中包括210元的疫苗费、100多元的清洗、包扎费,剩下的100元算是房主多给的。”双方也达成了一纸协议。

  可在家休养治疗的老赵觉得这事有些不合理。“医生说至少得休息10天,还得每3天换一次药。我住在元北路,到

医院换药的交通费怎么办?加上我的货车放在家里,光货车本身的损失每天就有20元,还有我的误工费,平时每天至少得挣80元钱,再加上精神赔偿等费用,这些损失难道只给我450元就算了结了吗?”

  就老赵的遭遇,记者昨日咨询了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康君元律师。康律师称,既然经过了调解,老赵和房主已经达成一个协议,从法律意义上说,法律就不会支持老赵现在的反悔意见,“除非老赵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初签这个协议时他受到了欺诈或胁迫。”

  康君元律师认为,至于老赵提到的诸如误工费、交通费、精神赔偿费等方面的相关费用,应该在签订调解协议以前就提出。“如果以后老赵的伤情,经确诊系因为这次被狗咬而严重了,需要大量的治疗费用,因为以后的情况是现在不能预料到的,所以老赵可以适用显失公平的原则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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