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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卖房号将被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40 京华时报

  3部门专项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

  据新华社消息昨天,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在京联合作出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包括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及雇用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在内的六类违法违规行为(见附件)将成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集资合作建房中违法违规行为也列入查处范围。”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

  ■新闻附件·六类违法行为

  1.以认购形式收取费用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商品房预售中违法违规行为。

  2.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3.炒卖房号或雇人炒房

  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用他人炒作房价等恶意炒作行为。

  4.未明示合同示范文本

  未按有关规定与购房人签订规范的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含有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格式条款的销售合同以及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合同违法违规行为。

  5.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未按规定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6.售房未实行明码标价

  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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