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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留下10万欠债 成年继子无需清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辛北) 李飞跃(化名)32岁时,母亲和继父结婚。两年后,继父病故,生前因看病欠下10万元的债务。由于自己的家庭条件也不好,李飞跃想帮母亲还债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昨日,苦恼的李飞跃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网上接待室进行了咨询。

  对此,该院检察官告诉他,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李飞跃在32岁时其母与继父结婚,已成年的李飞跃无需继父抚养教育,因此也就没有事实中的抚养教育关系。成年后的继子女与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之间是否应尽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从法律上来讲,尽管其母对继父因治疗疾病所欠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但李飞跃没有义务清偿继父所欠生前治疗疾病的债务。另外,当其母亲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也可向继父的生子女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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