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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沦为“家贼”狂盗银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7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徐志明) 江苏某多媒体有限公司内保人员朱某,不保公司治安,却见银眼开监守自盗,9月4日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追缴赃款5万余元。

  现年27岁的朱某是如东县人,几年前来到南通市从事保安工作。自从进入某多媒体有限公司担任内保后,因负责公司贵重金属原料“白银”的安全保卫工作,工资待遇比一般

保安人员高出许多,但朱某每天看着白花花的银子从眼前进进出出,还是萌生了盗窃银子卖钱的邪念。2006年3月17日夜,朱某携带手电钻、铆钉枪等作案工具进入公司,于次日凌晨乘公司仓库无人之机,关闭仓库监控电源,卸下仓库银靶室门锁搭扣,进入银靶室,窃得价值13万余元的银靶8块,后至唐闸镇个体首饰店销赃得款6万余元。案发后,南通警方在朱某家中依法扣押了人民币4万元及“奇瑞”轿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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