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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核激励制度亟待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徐荣 李萍 加明)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昨日正式拉开帷幕,来自政界高层和法学界的权威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共论中国的法治建设。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冀平、江苏省纪委书记王寿亭等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与会的专家学者就“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在法治社会中保障人的生命和自由”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浅出地阐述,精彩部分,字字玑珠,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博得共鸣。

  在昨日的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在演讲中直陈地方政府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从公务人员的素质和观念、政府机构和职能、立法、执法、社会冲突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剖析。

  立法要摆脱部门利益

  在谈到立法问题时,马怀德教授说,他个人感触最深的是立法中的部门利益非常严重。比如国务院法制部门在面对一个部门提出的立法草案时,感到最为困惑的就是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立法是不是能够切实反映社会的需求、人民的需求,解决立法的问题当务之急是需要解决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问题。保证人民的参与,保证立法的中立态度,也就是说,凡是能够不交给部委起草的法律,都应该交给人大,甚至是专家起草,交给一个与本部门利益没有关系的一些部门去起草。否则,立法永远摆脱不了部门利益,永远摆脱不了对部门权力的维护。

  地方官员不能动辄提拔

  针对现在很多媒体反映地方官员只追求GDP,只追求经济片面发展的现象较为普遍。马怀德指出,现在的官员不仅需要激励机制,更需要完善的责任制,不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就是空谈。在解决了立法和执法问题的同时,必须深切关注激励和责任制,激励机制是由上而下的,是单方面的。所以,造成了地方执法官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只惟上,只对上级负责,出现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铺张浪费、跑官卖官这一系列的违法现象。究其根源,是没能以实际执法的实施效果和成绩来判断官员的政绩。

  有材料显示,河北某市政府十年中更换了七任市长,平均一任市长只任职一年多时间。就此,马怀德感慨地发问:“这样的市长怎么可能对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负责任呢?怎么能保证法律在当地的有效实施呢?”他给出的答案是,现行的政绩考核制度、激励制度亟待改变,地方官员的任期需要严格掌握,不能动辄提拔。

  解决社会矛盾需靠政策调整

  面对大量的社会冲突,能否建立起有效的民间和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也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就此话题,马怀德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的民间与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并不健全,缺乏权威畅通的冲突渠道。地方在处理各类冲突时,习惯于将矛盾上交中央,给上级政府造成压力,加之公众“包青天”意识浓厚,对信访等非法律申诉方式过度迷信,造成本来就不很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越发不畅通。

  目前影响社会和谐的最根本原因是社会矛盾冲突的总量在增加,而这些矛盾又是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都与政府长期以来施行的法律政策有关,惟有逐渐修改法律,改变不合理的政策,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和谐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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