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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家人收礼被判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鲁丽)在家庭装修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人近10万元物品的广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孙某,近日因受贿罪被邗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

  2004年初,在扬州曲江公园工程建设中,时任该项目甲方负责人的孙某结识了承包公园桥梁建设的项目负责人陈某。2005年6月,孙某被聘为广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为了在结算工程款等方面得到孙某的关照,2005年2月的一天,陈某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送到孙某家中,说借给孙某小孩玩玩。见送礼没有被退回,在孙某装修房屋的过程中,陈某又陆续向其“奉上”空调5台、热水器3台,装修款47853元,合计价值92973元。案发后,孙某如实供认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在法庭辩论中,孙某称电脑是妻子暂收给孩子玩的,不属受贿。法院认为,陈某事前明确表示要送笔记本电脑给孙某,孙在得知其妻已收下电脑后未反对,且双方素无经济往来,该电脑直至案发都在孙某家中使用,故孙某的观点不能成立。但鉴于案发后孙某能主动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赃物,法院依法对孙某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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