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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群干个体可免13项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7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宏兵) 从今年起到2008年底,扬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将享受免缴13项收费的政策优惠。根据江苏省有关政策,近日,扬州市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具体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

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等。另一类是省政府及省财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具体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暂住证工本费、按人数收取的治安联防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等。

  规定还明确,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免缴相关收费手续时,应当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则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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