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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农村义务教育先享全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7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周方明 夏盘林 见习记者 仲文卿)记者昨日获悉,镇江市委、市政府决定2006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起,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免收。

  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各辖市区财政将对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安排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一学年的基准补助定额为:小学生220元,初中生320元。据测算,全市免费

义务教育学生为224819人,各级财政一年需补助5872万元。2006秋季一学期需2936万元。为保证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适当兼顾一般地区、发达地区自行解决”的原则,根据镇江市实际情况,具体补助标准为句容50%,丹徒30%、丹阳和扬中20%,一年总补助金额为812万元。由于省对京口区、润州区以及镇江新区没有补助,对这三地财政带来一定困难,市财政将自2007年起给予适当补助。

  据了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各级财政部门将逐步提高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今年秋季免收学杂费后,学校的公用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原来规定的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一部分是与免收学杂费相对应的免费补助资金。从2007年起,两部分归并,学校的公用经费全部由财政在预算内安排。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调研制定新的预算内生均拨款标准和分担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将依法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争取提早达到中央将在2009年出台的基准定额标准,即小学生每年公用经费300元,初中生每年公用经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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