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银行私转款拒绝法院执行 僵持1小时罚款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2:06 青岛新闻网

  私转执行款不配合法院执行 两名银行职员昨被拘留

  早报讯 执行法官到银行执行时,银行以对方欠贷为由,将被执行人在银行内的397万元存款转到银行账户,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昨天上午,市北区法院执行法官再次赶到银行,双方僵持1个多小时后,两名直接责任人被带回法院,被处司法拘留15天。这是岛城银行系统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被处罚的第一起案件。

  执行款被“转移”

  青岛天林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源隆实业发展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后天林集团以无付款能力为由,拖欠对方50余万元。市北区法院作出天林集团还款的判决,随后进入执行程序。法官调查发现,天林集团在华丰农村合作社银行香港中路支行崂山分理处有一笔存款。前天,执行法官要求银行扣划存款,但工作人员称,天林集团欠银行贷款未还,他们已将天林集团397万元转到银行名下。

  银行对峙一小时

  昨天,法官再次赶到分理处,要求两名责任人室内主任孙某和业务员崔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处理。孙、崔二人拒绝为执行法官开启营业厅大门,更以办理业务为名,拒绝走出大厅。一个多小时后,两人才走出银行。

  两名责任人被拘留

  法院认为,银行在没有任何书面文书的情况下收贷,不符合法定程序,作为协助单位,在法院执行时拒不配合,导致法院不能执行,研究后作出了对单位罚款3万元,拘留直接责任人孙某、崔某15天、罚款1000元的决定。(记者于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