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鸳鸯”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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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2:2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南昌讯记者魏星报道:9月6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南昌大学女教师胡薇及其丈夫刘军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军以贩卖、制造毒品罪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薇以犯制造毒品罪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本案另两名被告人李海平、姜国民以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被告人刘军目无国法,为牟取非法暴利,伙同其妻即被告人胡薇研发出制造毒品摇头丸的技术后,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并提供制毒的原料供制毒者大批量制造毒品;单独研发出制造冰毒的技术提供给他人,并提供制毒的原料供制毒者用于制造冰毒;伙同被告人胡薇研发、制造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K粉,合计30.86公斤,并单独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法院同时还查明,被告人胡薇伙同被告人刘军共同研发制造摇头丸技术,转让他人大批量制造毒品;伙同被告人刘军研发并制造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K粉30.86公斤,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胡薇系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负责毒品技术的研发和参与制造毒品的指导,刘军负责制造、贩卖毒品,二人对制造毒品具有共同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 宣判结束后,除被告人姜国民对此判决不上诉外,其余三被告刘军、胡薇、李海平均表示不服此判决,当庭表示将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