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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弟弟”倒工程骗124万 以后遇“高官”可要擦亮眼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3:17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许昌农民李智民谎称拥有工程发包权,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24.9万元。本案未当庭宣判。

  今年3月25日,警方接到报案,一自称李智民的男子称自己被绑架。随后,警方发现该男子系网上通缉犯,将其拘留。检察院指控说,2004年7月,李智民伪造省工程公路管理局中标通知书,并谎称拥有济源至焦作高速公路某段工程发包权,搞工程的张某信以为真,

与李签订协议书,结果被骗30万元;同年9月,李智民伙同张志华(犯诈骗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朱华(另案处理)在没有发包权的情况下,与孙某签订协议书,骗取孙某26.9万元。经鉴定,协议书上的“河南省公路管理局”公章系伪造。同年9月20日,李智民与张志华、朱华以类似手段骗取陈某40万元、朱某28万元。

  李智民是这样设置骗局的

  其实,李智民的行骗手段相当简单:首先,李向受骗人宣称,自己是省交通厅“厅长弟弟”或“某处处长”,受骗人误认为攀上高官。李又称自己手头有高速公路某段的发包权,受骗人信以为真,双方开始商谈合作意向。随后,李智民带着受骗人来到省交通厅办公楼下,让受骗人在楼下等,自己去楼上拿合同。其实,他早就提前私刻了公章,伪造了合同书。最后,李智民看对方信以为真,就提出收取部分工程款或“保证金”。就这样,124万余元钱到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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