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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后被罚2000元以上 可要求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晨迪) 公安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个人被处罚2000元以上可听证”,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公民个人在8月24日后被公安机关处罚2000元以上的,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解读规定A

  罚款2000元以上的行为多

  省公安厅法规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被处罚2000元以上的情况其实非常多,仅今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规定了很多种情况,比如: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他的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规定散见于公安机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等。

  解读规定B

  听证受理后30日内有结果

  由于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8月24日签发的公安部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因此,省公安厅表示,8月24日后公民个人如果被公安机关处罚2000元以上,向公安机关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受理。

  省公安厅表示,公民个人在收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告知书上,就写明“如果不服,可要求听证”,一般公民在接到处罚告知书3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听证会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和代理人、证人和其他人员组成,群众可要求参加旁听,总之,要广泛听取意见。法律没有规定听证后多久作出听证结果,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总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除非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解读规定C

  以前就有规定但听证很少

  据悉,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对“个人被公安机关处罚2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一直就有规定,我省公安机关此前也曾受理过公民提出听证的申请。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数量没有作统计,但非常少,省公安厅法规科称,我省各地公安机关都曾收到过听证申请,但数量很少。目前,我省公安机关还没有正式接到新修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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