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优抚对象今年起提高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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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4:26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今年1月1日起,我省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9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我省已经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对我省落实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根据这项部署,自2006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 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这是1998年以来国家第7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这次提高标准的幅度创历史新高。”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新的标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平均比2005年提高了30%,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平均比2005年提高了18%。 在民政厅、财政厅转发的《通知》中还明确,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各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