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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预告书”显现人文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4:27 大河网-河南日报

  核心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被判缓刑的人重新犯罪的事时有发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法院)施行的“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即在宣布缓刑的同时,发给被判缓刑人员一份“缓刑人员预告书”,用温馨的语言提醒其不要重新犯罪。对这种做法,有赞同者,有质疑者。那么,仅凭一张“预告书”,就能保证他们不再重新犯罪?

  ■一个罪犯的感动

  9月6日,是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上午,在郑州西郊的一个农家小院,张霞(化名)正在和不满10岁的儿子玩耍着。与本报记者面对面时,几天前刚被判处缓刑的张霞,说得更多的是对以前行为的忏悔和对重新获得自由的珍惜。

  2005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张霞在丈夫张国强的带领下,伙同另外四人到郑州市郑东新区盗窃刚铺设好的路灯电缆。张霞望风,其他人实施盗窃。当晚,几个人盗走路灯电缆线后卖到一废品收购站,得赃款3500余元。经过评估,被盗电缆线价值10500元。

  2006年8月25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胜利、张霞等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霞在盗窃中负责望风,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郑州高新区法院还了解到,张国强与张霞是夫妻关系,双方父母年事已高且疾病缠身,几位老人无力对张霞年幼的孩子进行基本的生活照顾。考虑到张霞的特殊情况,郑州高新区法院经过慎重研究,除了对其他几个人分别判处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外,对张霞适用缓刑。

  8月25日,张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接到判决书的同时,她还收到了一份郑州高新区法院的“缓刑人员预告书”,上面写道:“……特别是考虑你的家庭、前途、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看到这些充满人情味的话语,张霞禁不住泪流满面。

  ■缓刑为何要“预告”

  一些被判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郑州高新区法院着力对一个个重新犯罪案件的诱因,进行了深入调查。

  9月6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分析说:“被判缓刑人员之所以重新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有些被判缓刑人员对缓刑有错误的认识,认为被判缓刑就等于没事了,以前的账就一笔勾销了,他们不知道,缓刑期间如果再做违法之事,就要立即执行原来判决的刑期。同时,也没有人时刻提醒他们,而预告书就解决了这些问题。”

  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去年下半年,“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出台了。从这一天起,法院在对被判处缓刑人员宣布缓刑的同时,还向其发出一份“缓刑人员预告书”,提醒其不要重新犯罪。

  据了解,“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施行1年多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共发出缓刑人员预告书40多份,没有一名被判缓刑人员重新犯罪。

  ■“预告书”透出人文关怀

  9月6日上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采访时,记者见到了一份《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对缓刑人员预告书》,上面写道:“根据你所涉案的情节和悔改表现,我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人道主义出发,特别是考虑你的前途、家庭、事业和出路等,依法对你判处缓刑,不予关押,希望你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在考验期内,如果你没有重新犯罪或严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你有下列行为之一,法院将裁定撤销对你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

  对此,郑水泉解释说:“预告,既包括时刻提醒、告知,也包括预先警告,这不仅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能在预防被判缓刑人员重新犯罪方面发挥作用。而预防就是最大的人性。”

  现年34岁的雷朋(化名),因犯盗窃罪被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去年底,在拿到判决书的同时,他同样得到了郑州高新区法院的“缓刑人员预告书”。回家后,他将“预告书”张贴在了自己的床头。9月6日下午,在雷朋的家里,他指着贴在床头的“预告书”对记者说:“贴在床头,能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法院给了我一个机会,我不能不珍惜。”

  ■预防犯罪需要多方探索

  郑州高新区法院施行“缓刑人员预告书”这种做法,在全国还不多见。省消防总队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岚说:“法院没有对案件一判了之,其做法不仅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因素,更是对法律服务的延伸,值得提倡。”

  但也有人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

  郑州市民李家和认为:“如果一个被判缓刑人员不从思想上认真改造,如果不对他们加强管理,仅凭一张预告书,很难保证他们不再重新犯罪。因此,如何从多方面加强缓刑人员的管理才是当务之急。”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副院长闫之璞则说:“法院把工作做到如此地步,可谓仁至义尽。预防犯罪尤其是预防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绝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它需要家庭、学校、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方能奏效。但不论怎样说,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做法都是一种有益的探索。”③3

  □本报记者李东红本报通讯员郭文政苏战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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