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融资融券规章出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10 长沙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石葆)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这标志着融资融券试点的规章已全部出齐,开闸只待管理层公布合格证券公司名单。

  融资融券是以乙方(券商)为受托人、甲方(客户)与乙方为共同受益人、以担保乙方对甲方的融资融券债权为目的的信托;乙方享有信托财产的担保权益,甲方享有信托财

产的收益权,甲方在清偿融资融券债务后,可请求乙方交付剩余信托财产。甲方未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乙方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上述信托财产予以处分,处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

  融资融券合同须载明信用账户,保证金,融资融券信用额度、期限、利率(费用),主要业务环节,维持担保比例及补仓操作,强制平仓,债务清偿,特殊情况下的交易处置,权益处理等。

  券商须对融资融券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放大、强制平仓、因信用资质降低导致授信额度降低或相关警戒指标提高等主要风险。协会还发布了规定式样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卡”,要求试点券商据此制作账户卡并交付客户。

作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