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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杯酒付4.6万元代价 柳州一司机接受法庭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1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讯员叶青 记者杨建林)摇摇晃晃坐进驾驶室,手颤抖地握着方向盘,等到清醒时,地上躺着一名伤者,威严的交警站在面前……柳州司机冯某想起两年前发生的这一幕,至今后悔莫及。9月5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依法审结这起交通损害赔偿官司,冯某为一杯酒付出4.6万元的代价。

  2004年7月28日晚,冯某与朋友聚餐。期间,朋友再三劝说,不胜酒力的冯某碍于面

子,勉强喝下一小杯。很快,冯某感到头昏。当晚9时50分左右,冯某独自一人驾车回家,途经柳长路时,一时头脑不清醒,将路人韦某撞倒,导致韦头部受伤。交警判定冯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韦某住院治疗150余天,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伤情构成三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韦某无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今年9月5日上午,柳北区法院沙塘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冯某对自己酒后驾车肇事一事并不避讳,但他强调,对于韦某提出6.5万余元的赔偿费,实在无力赔付,因为他和妻子已双双下岗,家里没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

  审判长了解双方的实际家庭情况后,对当事双方的情况进行分析:冯某虽然愿意赔偿韦某索赔的一半,但法院肯定不会支持,毕竟韦某花费的医疗、护理费远远不止这个数;同时,韦某如果坚持要求得到足额赔偿,冯某因家庭比较困难,可能难以筹集到赔偿款。因此,审判长希望双方能够互相体谅对方的困难,换位思考,最好达成调解,这样对彼此都有利。

  经过一番劝说,法庭上关系紧张的冯某、韦某逐渐心平气和,双方均同意法庭主持调解。但是,具体到赔偿数额,双方又产生巨大分歧:韦某只同意减少2000元赔偿,冯某却只同意赔偿4万元,并强调多一分都难拿出。面对如此悬殊的差额,审判长没有气馁,仍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当天中午12时许,审判长的耐心最终打动双方,愿意把赔偿金额锁定在4.3万元,冯某还答应承担3000元诉讼费,并在调解生效半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给韦某。编辑:杨东作者:叶青 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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