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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教练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12 钱江晚报

  “几年了,我头发白得很快,同事都说你怎么老得这么快,去染发吧。他们哪里知道我心上压着一块大石头啊,我受了几年的折磨,但我仍然要说,这就是个意外。”上午10时,北京市游泳运动学校教练员钟平对“冰湖沉尸”案如此辩解。钟平因女友落水后未采取抢救措施并报警,被市一中院于今天上午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冰湖沉尸”案发生在1999年12月26日。当天12时许,钟平与女友龙某驾车到官厅

水库附近游玩时,钟平驾车在冰面行驶,但冰面破裂,汽车落水,钟平弃车逃离,龙某溺死水中。钟平浮出水面后未采取抢救措施亦未报案,悄然返回北京。2004年5月24日,当地渔民打鱼时发现了龙某尸体,钟平于同年6月11日被查获。

  钟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微低着头,神态显得沉重。他表示对判决不服:“落水后我把她往车外推,以为她出来了我才上岸。发现她没上来后,我害怕,很害怕,我是个游泳教练,从水中救过3个人,我的经验告诉我,她肯定救不出来了,所以没有报警,但那就是个意外,我要上诉。”

  龙某的哥哥也不服判决,要向上申诉。他告诉记者,此案有两大疑点:一是钟平说案发于12时,但龙某的手表停在10时15分;二是钟平说案发前以每小时50KM的速度在冰面行驶,但汽车被打捞上来时,挡位在空挡上。“凶犯得逞了,杀了人却被判缓刑”。这句话是龙某家人对“冰湖沉尸”案的总结。

  经过对法律的严格分析,法院对钟平作出缓刑三年的判决。不过,法官认为,钟平的行为已冲破了道德底线,令人难以原谅和理解,钟平缺少道德准则和做人的良心,理应遭到社会正义的谴责。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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