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空调公共汽车服务指导规范》本月实施 车厢温度高于23℃应开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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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22 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记者日前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空调公共汽车服务指导规范》已于本月正式实施,根据规范,车厢内温度高于23℃时,应当开启空调制冷系统以调节车厢内温度,并开启空调新风装置;车厢温度低于23℃时,可不开启空调制冷系统,但必须开启换气扇及空调新风装置,以增加空气流通,调节车厢内空气质量。 规范要求,采用电子显示的路牌,路牌上按规定要标明空气调节符号等服务标识。 采用空调车的线路,站牌上应当标明“本线全部空调车”或“本线部分空调车”。车辆营运时,车厢内温度可在12°C—30°C的范围内调节。车辆安装强制独立新风换气装置或空调自动控制换气装置,车厢内空调新风量必须达到空调设备通风量的30%以上。空调公共汽车车厢前部醒目位置须装置温度显示装置,还须配备新风换气装置或空调自动控制换气装置,配备活动通风或抽排气风扇、异味消除装置或设备、除菌装置或设备,前后车窗位置设置活动窗口或车顶设置紧急出口,方便开启。 空调车制冷系统的回风滤网至少7天清洗一次,空调机蒸发器及新风装置滤网等重点部件清洁和维护要纳入车辆一级维护工作中进行。车辆每天收车后应拖扫地板,清洗座椅、扶手和清理垃圾桶,每天消毒一次,每半月用烟熏的方法消杀一次,每月两次对全车内外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 |